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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大学生兼职“刷单”,走进派出所才知犯罪了

  
近日,四川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破获一起网络刷单诈骗案,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6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校大学生,年龄最小的18岁。当走进派出所时,他们才明白自己已经犯罪了。”1月26日,德阳市旌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民警黄永豪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几名大学生法律意识太淡薄,到案后都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兼职“刷单”:  
涉案大学生被警方抓获牵出背后“上线”  
1月19日上午,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在“断卡”行动中,发现辖区某高校内有人以兼职为由,从事网络刷单诈骗。  
案侦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对虚假兼职网络信息进行追踪。通过信息研判,最终锁定一位名叫万某的在校大学生。  
1月21日,在该校保卫处配合下,办案民警将万某抓获。民警现场盘问万某时,万某声称自己并没有参与网上兼职刷单的违法犯罪行为。  
民警翻看万某手机上的转账记录,发现最近几个月的账单都不见了。而就在被抓当天,万某还有一笔交易账单,账单显示是转给一个叫付某的男子。“我们怀疑这笔刷单交易账单很可能是万某还没来得及删掉的。”办案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办案民警立即将万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通过信息核查,民警追踪到万某手机转账的账单。  
从2020年上半年开始,万某手机里的支付宝和微信账单上就存在大量5到50元不等的交易转账,次数频繁。在某些万某退出的微信群和QQ群中,民警还发现万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聊天信息和转账二维码。  
民警介绍,在证据面前,万某无力狡辩,承认了“刷单”的事实。万某称自己并不知道网上刷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万某交代,2020年上半年,万某高中同学周某找到他,说是有个日薪50元的兼职工作非常轻松,想拉万某入伙。  
为打消万某疑虑,周某还将万某拉入一个刷单QQ聊天群,万某以“观察员”身份进行学习。看着周某每天只是简单动动指头,在手机上刷刷单就能秒赚钱,万某心动了,于是加入到周某的刷单行列中。周某还鼓动万某发展下线,这样钱也能赚取更多。  
2020年7月,万某将这个轻松赚钱的好消息告诉了好友付某,并成功让付某入伙。  
为逃避打击,周某要求万某每次刷单付款后及时删除账单信息,并教授万某面对民警盘问该如何应对。  
追悔莫及:  
刷单所得最多也就上千元走进派出所才知犯法  
万某到案后,民警根据掌握的信息立即对周某和付某展开调查,并对二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发现都是在校大学生。周某在徐州某大学就读,而付某竟是万某大学的舍友。  
办案民警分成两组,一组返回该高校准备对付某实施抓捕,一组联系徐州当地公安机关对周某进行劝投。  
“当我们赶到学校的时候,发现付某已不在校,我们怀疑他听到万某被抓的事情,逃跑了。”民警告诉记者。随后,民警通过调取学校及周边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付某的行踪。下午5时许,民警在德阳市区某宾馆将嫌疑人付某抓获。  
经过讯问,付某对从事网络刷单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付某供述,其在万某推荐下,从2020年7月开始,断断续续做了一段时间刷单兼职,获得700多元非法利益;同年11月,付某将老乡曾某、舍友余某和兰某都拉入兼职刷单队伍,期间还有过买卖银行卡、买卖支付宝账号等违法犯罪行为。  
1月22日上午,经过民警传唤,曾某、余某、兰某相继来到德阳市旌阳区公安分局,接受办案民警讯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周某也从徐州赶到德阳,向旌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公安机关调查,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校大学生,年龄最小的付某只有18岁。  
“他们刷单所得收入,少的只有几百元,多的也就上千元。”民警介绍,这些学生面对民警的讯问,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和后悔。  
“当我走进派出所的时候,我才明白我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这个污点可能会伴随我一辈子。我也希望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能给当代年轻人敲一个警钟。”犯罪嫌疑人付某表示深深悔恨。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民警提醒:所有网络刷单返现都是诈骗,千万不要轻信更不要参与;此外,买卖个人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容易造成自身财物损失,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时间:2021-01-27 作者:大学生热点网 来源:大学生热点网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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