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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沟通的实用法则

在生活中人们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在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就要用心做好,相互之间的沟通是最为重要的基础。而人们之间的沟通需要遵循很多法则,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有效沟通的实用法则,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关注下文。
  一、有效沟通的真实性法则
  有效沟通的真实性法则,即有效沟通必须是对有意义的信息需要传递。没有有真正意义的信息需要传递,哪怕整个沟通的过程全部完整,沟通也会因为没有任何实质内容而失去其价值和意义,即使完整无缺的沟通成了无效与无意义沟通。从经济学角度讲,无效沟通是对沟通资源,包括时间和精力、渠道、金钱上的一种浪费,不仅沟通本身毫无意义与价值,有时甚至还产生负效益,即沟通成本大于沟通的产出。一个良好的沟通过程,必须要有富有意义的信息需要沟通,这是沟通能够存在、成立和有效的内容基础和根本与首要前提。
  二、有效沟通的渠道适当性法则
  有效沟通必须将有意义的信息,通过适当和必要的沟通渠道,由一个主体送达至另一个主体,此即为有效沟通的渠道适当性法则。有了真实的信息需要沟通,也有一些渠道或通路可以将信息传送给信息接受者,并不能就完全保证沟通的有效性.为什么呢?因为不同的信息对于传递渠道的选择有要求。真实的信息,选择了不恰当的渠道进行传递,就会产生信息误读或扭曲,导致沟通受挫或受阻,有时甚至产生沟通灾难。如上司对下级表示友好的方式就因人、因场合而异,如方式选择错误,则可能引起沟通问题。
  三、有效沟通的沟通主体共时性法则
  有效沟通的第三条法则是,有意义、真实的信息必须由适当的主体发出,并通过适当的渠道传递给适当的另一主体接受,此法则可称为有效沟通的沟通主体共同适当性或共时性法则。人们要想达成有效的沟通,信息的发出者和接受者都应该是而且必须同时恰好是应该发出和应该接受的沟通主体,发送者和接受者的主体适当或共时性这两者缺一不可。如信息虽由适当的主体发出,但接受者不对;或者接受者对了,但发出者身份或地位不适当,都会导致沟通失败。只有有意义的信息从适当的主体发出,并准确地传送给了适当的主体及时接受,沟通才可能是有效的。
  四、有效沟通的信息传递完整性法则
  有效沟通必须由适当的主体发出,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完整无缺地传送给适当的主体接受,此即为有效沟通的信息传递完整性法则。信息由适当的主体发出,通过适当的渠道传递,并且也由适当的主体接受了,沟通是否就一定能保证有效完成呢?不一定。这是因为,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和各种因素的干扰,被传递的信息,有可能在被传递过程当中,人为或自然地损耗或变形。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接受者接受到的信息,已经不是发出者所发出的严格意义上的同一信息。
  五、有效沟通的代码相同性法则
  有效沟通的第五条法则是,所有沟通主体,即所有信息发出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在传递真实信息时,必须使用相同的信息代码系统,即信息在发出者那是以何种代码被编码的,在接受者那也必须以相同的代码系统,对接受到的信息代码进行解码。如果双方所使用的信息代码系统完全不同或存在较大差异,就会导致接受者对信息解读无法实现或解读错误,也就是导致沟通失败。人们常说,我在说A,而你却在说B。一旦类似错误发生,沟通的过程在形式上是完成与完整了,但在实际上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传递,解码过程出现了断裂,真正有效的沟通没有发生。
时间:2020-09-08 作者:大学生热点网 来源:大学生热点网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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