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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新增居住权

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25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民法典新增居住权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出现一些不享有住房物权但与住房物权有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夫妻离婚时对房子的分割,双方都想要房但都没经济能力给对方补偿,那么分得房子一方没钱给另一方,没分得房子的一方拿不到钱又没地方住,这个问题怎么办?又比如,5、6个继承人继承一栋房子,按照继承法可以析产(只能分产权比例),但所有继承人都无法再买房子只能蜗居在这一栋房里,房子又不可分割,析产后谁有权住、怎么住呢?
此次《民法典》新增规定居住权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遗嘱方式,经登记后合法住在别人房子里,其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和规制。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不得转让和继承、居住期限由约定或法律确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这与承租权的权利性质、定位完全不同。居住权制度对于解决非继承人的居住问题、离婚后需要经济帮助一方的居住问题、以房养老等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时间:2020-08-25 作者:汪俊杰 来源:汪俊杰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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