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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租赁合同

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28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按照《民法典》的上述规定,该类合同即使超出了租赁期限部分仍然有效,但对出租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仍有效,至于合同是否可继续有效履行问题,则属于合同履行及违约救济范畴,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可在合同框架内予以解决,也彰显了《民法典》合同编鼓励交易的精神。《民法典》第726-728条对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范围、时间限制、救济途径等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再次肯定了承租人的这一法定权利。
《民法典》明确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确认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换言之,承租人不能因损害其优先购买权而主张合同无效。在以往合同实务当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当中作出书面约定,承租人方可主张优先承租权。
 
时间:2020-08-28 作者:汪俊杰 来源:汪俊杰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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