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刑民交叉案件
中国青年网宜昌9月1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发生竞合关系。因此,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不仅应当依据刑法规定及理论,而且应当参考民法规定及理论。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如何划分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的界限问题。合同欺诈是民事欺诈的一种类型,而合同诈骗则是刑法中诈骗罪的一种特殊类型。民法典对民事欺诈作出了规定,它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事由之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存在民事欺诈就会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诈骗罪是指通过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合同相对人合同项下财物,因而不仅是一个合同无效的问题,而且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显然,合同诈骗罪中的诈骗和合同无效中的欺诈,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不能相混淆。
时间:2020-09-02 作者:汪俊杰 来源:汪俊杰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