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居住权的内容
中国青年网宜昌9月5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居住权的内容,一般包括权利和义务。居住权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主要为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占有房屋及其附属物、住宅配套使用的基本家具等,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对居住权人行使权利的干涉。当然,该占有和使用权也包括了对房屋进行改良和修缮的权利。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居住权与租赁一样,居住权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重大结构改变。
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合理使用和负担必要费用。居住权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按照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同时,负担居住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一般包括水电费、管理费等。《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人负有及时向房屋所有权人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义务。
时间:2020-09-05 作者:汪俊杰 来源:汪俊杰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