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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童遭恶犬撕咬”背后:亟待立法的同时要加强狗主人的责任意识

10月16日8时许,四川成都崇州市2岁女童在小区楼下遭一只罗威纳犬咬伤至肾挫裂伤,引发全网关注。16日23时许,受伤女童被转至华西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17日14时许,女童母亲邓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女儿仍在昏迷当中,“因为受伤比较严重,身上多处伤口,医生担心孩子醒了会无法承受,所以注射了镇静剂。”对于医疗费用这一方面,邓女士称,物业已垫付一部分费用,但后续还需要一系列治疗,“这部分费用还不知道怎么办。”

此前,华西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朱育春在社交平台上介绍女童的会诊情况,女童身上有20多处撕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不忍直视。”目前最大的危险来自女童腹膜后右肾损伤及它所形成的血肿,会诊专家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脏,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优的选择是保守治疗。

根据四川警方提供的信息显示,咬人的恶狗为黑色“罗威纳犬”,属于大型烈性犬(公犬的肩高一般在70-90厘米,母犬在65-80厘米),体格大、攻击性强。但查阅《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22种烈性犬、大型犬,却没有包括罗威纳犬,这就意味着当地该犬种并未“限养”。

在此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养狗行为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认为,目前全国尚没有为养狗立法,不少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我们需要有一个精准化的治理方案,在不妨碍公共性意义上的共同安全前提下,制定这样的一份大家都满意的制度性措施,达到多赢局面,想必是目前最需要的。

当然,事后追责和要求立法是一方面。咱们平时也要知道,在犬只伤人的时候,如何自救,如何救人。

根据国家宠物行为学高级讲师唐伟敏的说法,犬只伤人分为几种情况。如果犬只还未伤人,只是朝着你跑过来,如果周围有障碍物,则去障碍物后进行遮挡。如果是一片空地,则千万不要逃跑,拿着手里的任何东西与它对峙,空手时脱掉外套也有相同效果。如果恶犬已经开始伤人,则可以攻击狗的太阳穴(耳朵和眼睛中间)。如果咬的不是手,则可以抓住狗的腿部使其四脚腾空,将其甩出去,狗会因为紧张而松口。如果遇到路人被恶犬咬伤,则寻找棍子用力快准狠地攻击恶犬的头部侧面,不要扯狗的尾巴与后脚。

不过,想要让恶犬伤人事件不再发生,光靠路人自我保护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更应该从源头上加强对狗的训练和教育,提高狗主的法律责任意识,呼吁所有狗主人遛狗栓绳戴嘴套。栓绳子戴嘴套是一种保护,保护路人,保护狗狗,也是保护狗主人自己。
时间:2023-10-20 作者:大学生热点网 来源:大学生热点网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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